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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原厂装置改不得

嵊州一经销商非法改装被罚3万元

2021-11-30 08:08

来源:越牛新闻-绍兴日报

近日,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嵊州一电动车经销商被罚款3万元。这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实施以来,绍兴市第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而受处罚的案件。

改原厂装置被查

11月3日,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暗访时发现,嵊州市崇仁镇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所售电动自行车的样车和领牌照时登记的信息不符,存在私自改装的嫌疑。

记者从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崇仁中队现场拍摄的非法改装车辆照片中看到,改装后的车加大了座椅,加装了书包架,与原始出厂车辆大不相同。据了解,在查处过程中,警方还发现该店店内和仓库里有41辆带牌电动自行车存在相同的改装情况。“这些电动自行车除了与登记不符,车身变长,车重增加,骑车者控制车辆的难度和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崇仁交警中队中队长魏杭波说,经调查取证,店主钱某承认,为了便于销售,该店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拼装。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嵊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经销商钱某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目前,这批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下架。

轻微改装也不行

“无论消费者还是经销商,都严禁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尤其是经销商,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将是高额的罚款,得不偿失。”魏杭波说,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千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确认车辆合格证和各项参数等,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上牌。同时,消费者也是严禁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作者:记者 张 峰 通讯员 姜 盟 编辑: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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