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店铺在不同的电商平台上,介绍商品的图片用的竟是同一套图,就连质检报告用的都是同一份。这不禁让消费者疑惑,这两家店究竟谁是“李逵”,谁是“李鬼”?近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了一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经营案,这也是浙江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子商务平台商家跨平台盗图抄店行为进行规制。
“我们天猫店铺的窗帘产品介绍图被盗用了,一模一样发在另一个电商平台上,还卖得很火爆。”今年7月,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上海某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某恩旗舰店”热销的窗帘原创图片、质检报告等内容被某平台“某帕专卖店”大量盗用。由于是跨平台盗用,该公司多次向平台投诉,但都无果。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经对被举报人“某帕专卖店”所在的公司实地调查后发现,今年3月10日,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将“某恩旗舰店”热销第一名的窗帘产品中的介绍页面复制到自己产品的页面中,除了产品的图片以及描述的文字,甚至将质检报告也复制使用。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被举报人下架该产品。截至查获日,被举报人已成交该网页产品157次,违法经营额17288.59元。
“我们认为,盗图抄店,既误导消费者的正常消费,损害诚信公平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也损害相关产业的发展。”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陈庆伟说。经综合考虑,最终认定被举报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除责令改正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考虑被举报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已取得举报人谅解等情形,对其作出罚款13830.87元的处罚决定。
“查处这一案件,对保护网络交易原创性知识产权、制止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陈庆伟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加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实施网络市场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加大网络图案盗仿经营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目前我局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个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可以不定时地对互联网经营进行监管,包括‘盗图’这类行为也可以纳入监管。”陈庆伟说。
作者:记者 陈烁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