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3日,上虞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了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的环资案件审理情况。
近年来,上虞法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倾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上虞样本”。据介绍,5年来,上虞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93件,审结587件,有效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环境权益。其中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3件,判处罪犯300人,处实刑193人,另惩治环境职务犯罪共计3件5人;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41件,案件调撤率为70.36%。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69件,其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3件。2019年6月,实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由民事审判三庭负责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工作。
环境资源保护不能只停留在审判,更要考虑到生态修复。“我非常愧疚,愿意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交到法院。”法庭上,一位被告人动容地说。在这起刑事案件诉讼中他缴纳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将用来购买鱼苗进行投放。上虞法院还与该区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方案,至今共向刑事被告人发放“放养令”112份、“护鸟令”10份、禁止令8份,司法修复增殖放养鱼苗1790万尾。
对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组织“人大代表议环资”座谈会等开门纳谏活动,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如2019年8月,公开审理一起村干部与挖机老板合伙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资源的非法采矿案,法院组织上虞160余名乡镇干部旁听,使庭审现场变成了教育课堂。
上虞还不断尝试创新治理模式,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化共治机制,致力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2019年5月,上虞法院牵头设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设三个基地联络点,形成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协作的野生鸟类全链条保护模式。2021年3月,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以“秀美娥江、司法护航”为主题的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曹娥江流经的磐安、天台等9家基层法院在上虞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共同建立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请清华大学陈吕军教授等10名环境资源专家,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赋能增智。
据悉,《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公布的6个案例中有4个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典型案例。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陈嘉烨 编辑:黄靖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