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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新昌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2021-06-05 08:37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本网讯 “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6月3日,记者从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暨“无废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昌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于7月10日起实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新昌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去年,新昌县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4%,全年优良天数为352天,同比增加1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臭氧三项指标均为全市最优。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三江”交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市级14个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县城、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时,创建成为全市首个“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夺得“大禹鼎”银鼎,获评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县,入选“2020中国县域全生态百优榜”和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百强县,等等。

去年,新昌成功列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一年来,新昌全面落实“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责任,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绍兴首个“无废工厂”,建立全市首个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试点收集经营单位,创成“无废细胞”67个,完成29个“无废城市”重点项目建设,500吨/日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试运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通过市级评估验收。

“要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的环境友好‘无废新昌’新模式,争创首批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负责人表示。

作者:记者 潘晓林 俞颖颖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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