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年6月10日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近,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最新的《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力度为啥这么大?“鼓励公众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协助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各类性质恶劣、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舆论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昨天,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士说。
什么样的举报可获得奖励?该实施细则明确,举报以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公检法机关开展刑事侦查诉讼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根据该实施细则,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针对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指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作者:记者 陈乙炳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