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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钉子户”直接处罚

诸暨市强化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监管

2021-05-04 09:1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本网讯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记者从诸暨市垃圾分类办获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市将明晰各方管理责任,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对于个人垃圾分类行为,诸暨市一直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特别是从2018年开始,在实施全民“实名制”投放基础上,开展分类App中“每日一袋”的应用推广,不断提升居民参与意识和投放准确率。接下来,对于垃圾分类“钉子户”,在教育引导不奏效的情况下,该市将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自2017年开始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经过几年的努力,诸暨已初步建成了满足“收运处”要求的配套基础设施,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闭环系统,营造了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目前,该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覆盖率在95%以上,分类知晓率达100%。同时不断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水平,该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建成投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计划于今年10月底建成,至去年底,生活垃圾总处置能力每天可达1850吨,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作者:记者 何 丹 通讯员 周雨文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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