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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出意外,该谁担责?

2021-04-02 08:18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如果在帮忙过程中出现意外伤亡,该怎么办?今年2月,新昌县儒岙镇某村就发生了这样的事,王大爷在帮邻居梁某某给三轮车打气时,意外身亡。两家人为这事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还惊动了县公安局。

经过调解,梁某某最后补偿王大爷家属5000元。

帮工人意外倒地身亡

王大爷与梁某某同是儒岙镇某村村民,因为住得近,两家人关系不错。今年2月的一天,准备去山上采茶叶的梁某某发现自己的三轮车轮胎没气了,便到邻居王大爷家借打气筒。

王大爷今年76岁,待人很客气,找到打气筒后,还提出帮梁某某打气。万万没想到,王大爷帮忙打了几下后,就脸色大变,一头栽倒在地。一旁的梁某某吓坏了,赶紧叫人帮忙施救,并打电话给新昌县急救中心。可惜的是,王大爷最后还是不幸离世。

公安部门认定,王某某死亡属于因病致死,排除他杀。但是,王大爷的子女认为父亲的死亡与梁某某借打气筒和父亲帮忙打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要求梁某某赔偿3万余元。梁某某则表示,是王大爷主动提出帮忙,自己也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结果,难以接受3万余元的赔偿数额。双方各执一词,原本和睦的两家人,甚至差点动起了手。

报警后,儒岙派出所民警、儒岙司法所专职调解员一起进行了调解。

义务帮工需注意安全

儒岙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告诉记者,义务帮工,通常因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一定情谊而产生,特征为无偿性和劳务性,即为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本无义务的帮工人为被帮工人自愿无偿提供劳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

本次纠纷中,梁某某向王大爷借打气筒,王大爷主动提出帮忙打气,梁某某也并未拒绝王大爷的帮忙,梁某某与王大爷即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梁某某在明知王大爷年龄大且患有高血压等一些基础病的情况下,还是接受了王大爷的帮助,在意外发生后,虽及时进行了抢救和报警求助,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向王某某家属提供适当补偿。

儒岙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提醒,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但是公民在义务帮工时,应当充分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防止发生事故既伤及自身健康,又损害到双方的情谊。同时,对于被帮工人来说,如果不需要别人帮助,应明确表示拒绝。否则,就表示已接受他人的帮助,一旦发生损害,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记者 陈 琪 通讯员 章雪昕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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