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这房子修好了,我重新开一个酒庄。”昨天,嵊州市金庭镇的竺先生指着自家的招牌说,话语中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为了这套房屋的归属问题,竺先生一家与当地供销社争执了几十年,最近在当地“调共体”的努力下,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1950年,竺先生的奶奶姚老太以入股的形式把自家房子交给供销社,自己成为供销社职工。1958年,姚老太因种种原因自动脱离供销社,自谋职业。此后,双方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一直争执不休。1988年,经调解,双方约定,供销社承担房子修复及照顾姚老太生前生活,姚老太去世后房子归供销社所有。
可在姚老太过世后,老人的孙子竺先生认为当时的处置有问题,况且他手上有一张地契,证明房子是自家的,因此一直居住在房子中不肯搬离。其间供销社多次催促其搬离,一直无果。近日,供销社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诉状后,嵊州市人民法院黄泽法庭工作人员联系了竺先生,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没想到,竺先生情绪激动,拒绝回应,也不肯到法庭进行调解。第一次沟通以失败告终。法庭工作人员走访了供销社不少现任职工,但大家都不是很清楚,难以厘清纠纷的来龙去脉。
通过诉讼程序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决,但简单判决恐怕无法解决现实问题,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诉前调”案号立案,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借助金庭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力量化解矛盾。该矛调中心自2020年4月试运行以来,在嵊州市先行探索以“调共体”机制来推动矛盾多元化解,成效明显。所谓“调共体”机制,就是由黄泽法庭和金庭司法所牵头,派出所、检察室、网格员、村两委会等各方解纷力量加入,合力在诉前化解矛盾。
法庭工作人员将案件信息导入矛调中心“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由平台派单给网格员,委托其对案件缘由进行摸排。
考虑到竺先生不愿意来法庭调解,“调共体”成员决定上门调解。“调共体”成员同时找到供销社退休老职工,厘清了这段纠纷的历史。调解人员告诉竺先生,因为年代久远,他的地契已丧失了法律效力,无法主张权利;而当初姚老太与供销社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也已找不到,但供销社持有该房子的产权证明,“现在最要紧的是修复房子,否则会给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严重后果。”
在调解人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调解人员随后提出一个调解方案:由竺先生花钱购入房产,房产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供销社配合履行过户手续。这个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可,一场旷日持久的房产纠纷终于化解。
作者:记者 陈正军 通讯员 刘 艳 丁桢宇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