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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萧山运来近6000吨垃圾填埋在上虞一鱼塘内

参与非法运输、倾倒、填埋的11人被判刑

2021-01-22 15:17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生态修复前

生态修复后

        本网讯 为牟取利益,有人从外地运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到上虞,倾倒填埋在一个鱼塘内,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昨天上午,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林等11人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上虞区首例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物严重污染环境案件,也是该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案件。目前,涉案环境已治理完毕,生态修复费用全额到位。

        2019年5月,王某林经他人介绍,获悉杭州市萧山区一垃圾中转站内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混合物需要处理,便与王某军商议通过异地倾倒获取利益。王某军经朱某斌、陈某东、钟某等人介绍,与承包上虞区崧厦街道陆家村鱼塘的陆某、陈某、范某坤联系,约定以1250元一车的价格在该鱼塘内倾倒并填埋垃圾。王某军联系彭某,由彭某以每车2700元运输费的方式组织车辆负责运输。当年5月至6月,从该垃圾中转站运输混合垃圾共150余车(每车载30余吨)至鱼塘。这期间,陆某、陈某、范某坤雇佣王某菲实施垃圾填埋挖机作业,雇佣叶某军进行填埋。当年6月底至7月初,王某林、王某军、彭某、陆某以同样方式非法倾倒混合垃圾6车。其间,陆某经王某菲介绍,通过他人倾倒混合垃圾10余车获利。

        鱼塘周围散发出的阵阵臭味引起当地村民注意。上虞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现场清理出建筑垃圾4688.42吨、生活垃圾1269.32吨,合计5957.74吨。“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所有应急处置产生的污水均收集后由上虞区水处理公司进行处置。经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170余万元,其中仅应急处置费用一项就高达146万余元。”昨天,上虞区生态环境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阮杰能告诉记者。

        法院审理阶段,经多方努力,涉案垃圾源头单位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146万余元,王某林等人退缴违法所得26万余元,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6万余元。

        11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填埋的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判处王某林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王某军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陆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范某坤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从犯彭某等6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陈嘉烨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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