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3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3年来,上虞区劳动争议案件收结案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劳动者关注的焦点从劳动报酬逐渐扩展为对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呈多元化态势。
在公布的劳动争议案中,杨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较为典型。杨某原系上虞一家市政公司的工程施工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杨某签收的员工手册约定,当月旷工达5天,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3月,公司因业务需要,告知杨某从崧厦调往汤浦工作,但杨某以上班路途遥远为由,连续一周没前往新的工作地点上班。公司以杨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杨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市政公司的工作地点本身具有流动性,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劳动者应当服从单位安排,企业用工的自主权应予依法保护。法院最后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上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亚君说,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究其原因,一方面与企业的用工不规范有关,另一方面,劳动者自身因素也会影响其权益的实现。劳动者要重视书面劳动合同,妥善保留单位发放的各种材料,包括工作证、上岗证、门禁卡、甚至工资条等。即使劳动期限已经届满的劳动合同也需妥善保管,因为每一份劳动合同能证明入职时间,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加班证明、考勤记录等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白皮书还显示,涉诉劳动者出现企业高管、新生代农民工、在校大学生、逾退休年龄人员等;涉诉用人单位主要为建筑领域企业、网络平台经营企业及各类小微企业等,都呈现多元化态势。其中涉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诉讼日益增多。以往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多为劳动者,现在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陈亚君说,用人单位应当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摆在首位,同时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考勤制度及工资发放务必详细明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依法依规谨慎而行。只有规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才能避免和最大程度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发生。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孙 丹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