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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马甲”骗取工程款 新昌一村两主职干部双双获刑

2021-01-12 08:26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本网讯 “我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信任,对不起已经过世的父亲。想到家里80多岁的老母亲还在为我担心,想到孩子可能因为我犯下的事情而被人看不起,我真的非常后悔,无地自容。”被审查时,赵某春声泪俱下。

近日,新昌县七星街道庙前地村村委会原主任赵某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不久前,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军也因贪污罪获刑。与他俩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他们的“马甲”——村民张某东。

王某军、赵某春多年来担任村干部,原先待人热心、做事认真,在村民中有着不错的口碑。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里的工程日益增多,眼见承包者赚得盆满钵满,他们心中的天平慢慢倾斜。

按照规定,村干部不得承包本村工程,为逃避监督,他们开始物色起“代言人”。

“张某东懂点工程,人也机灵,又是村里人,可以放心。”“给他8万元年薪,让他出面承包工程,利润我们俩五五平分。”他们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了村民张某东身上。环境整治工程、土方外运工程、临时道路填筑工程……他们将这些工程均交由张某东来做,自己坐收渔利。从2017年到2019年,两人共赚取“利润”32万余元,并按约定平分。

2017年9月,看着即将完工的庙前地村北区住宅的两个标段环境整治工程,王某军和赵某春又动起了歪脑筋。经过一番操作,“屋顶、雨棚”等建设项目无中生有地出现在结算单中,42万余元的“工程款”进了两人的腰包。

虚增工程项目也并非一帆风顺,在2019年的一个土方工程中,他们意图虚增填方工程量,却在测绘公司那边卡了壳。之后,两人商议换掉了不听他们话的测绘公司,骗取国家资金13万余元。

2020年7月,新昌县纪委县监委在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最终挖出了窝案。王某军、赵某春被开除党籍,有关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作者:通讯员 李 斌 梁志鹏 杨琼琼 记者 潘晓林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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