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公安局获悉,从10月16日起,《全市户籍业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将正式实施,包括放宽城镇租赁住房落户限制,放宽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人员、市内户籍农业转移人口、投资和创业人员等落户条件,放宽投靠落户限制条件,放宽企业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户籍业务市域通办、居民身份证申领便捷服务、公民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联办服务等内容。
众所周知,城市发展离不开人才,各地对人才的争夺也一年比一年激烈。目前绍兴全市实有人口已超620万人,其中流动人口超过170万人,但不少人存在着“无房落户”难题。新的户籍措施实施后,只要是租赁本市城镇地区的合法住宅用房的人员,在落户地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且无合法住房,均可申请落户,其常住户口为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
此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人员的落户条件也被相应放宽。被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半年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半年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均可申请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集体户落户。
对于投资和创业人员,只要符合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且税款缴纳满半年,或取得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在城镇的企业所在地、创业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而在本市城镇拥有办公场所且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不受挂靠户口人数限制,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在本地城镇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按规定申请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而户籍为本市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在城镇就业所在地或城镇现居住地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据悉,新政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本市居民可以向任一户籍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相关户籍业务,公安机关将通过优化内部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异地办、就近办等便利服务。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