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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简单的鉴定 收费7万多耗时7个月

鉴定机构低效不专业,收到法院罚单

2020-09-09 14:58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一次普通的玻璃幕墙安装费用及停工损失鉴定评估,鉴定机构耗时7个月,且评估报告内容粗疏,错漏百出。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鉴定机构作出处罚,责令退还所有鉴定费用。柯桥区法院还向该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绍兴市某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据悉,这是柯桥法院首次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处罚。

收费7万多耗时7个月

鉴定报告错漏百出

去年7月12日,柯桥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浙江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被告是绍兴某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进度及质量提供幕墙玻璃,导致其需要重新安装,原告申请就停工损失及玻璃幕墙安装费用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柯桥区法院最终确定由浙江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案司法鉴定工作。

这次鉴定花费7万余元,耗时7个月。然而,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并对鉴定评估过程、结论及鉴定人员资质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承办法官仔细调查后发现,该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在鉴定期限上,两次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拖延评估时间;二是在鉴定程序上,评估审计人员缺乏相应资质,加盖印章显示日期错误;三是在报告内容上,鉴定报告依据的相关文件已废止,评估基准日认定错误,鉴定结论缺乏依据,还存在鉴定人员无法当庭答复鉴定过程等问题。

“以往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只能根据原、被告的申请,让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而无法做出实质性处罚。”柯桥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不过,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让情况发生了变化。

《规定》第14条指出,“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予以暂停委托,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中除名等惩戒。”

此外,评估审计人员缺乏相应资质、鉴定报告根据已废止文件出具等行为均已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柯桥区法院责令该鉴定机构退回所收鉴定费,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鉴定行业乱象丛生

最高法出手规范

“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鉴定机构逐年增多,出现了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活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柯桥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往往会造成重复鉴定,导致当事人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各地纷纷出台相关规定,提高鉴定机构准入门槛,构建司法鉴定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更是从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书的审查和对鉴定活动的监督等方面,规范了民事诉讼中的委托鉴定工作。

“《规定》明确了鉴定时限,一般案件不超过30个工作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60个工作日。法院还可以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法院委托的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该负责人说。

作者:记者 杜珊珊 通讯员 胡剑飞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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