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新昌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举措,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案件,1700万元罚金全部执行到位,同时对福建某药业公司消极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这是新昌县法院今年第一起标的额破千万元的财产刑执行案件,也是该院迄今为止对抗拒执行行为开出的首张百万元罚单。
2015年11月,福建某药业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新昌县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该公司却不作理睬。2017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
经调查发现,福建某药业公司自2016年起即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公司效益不佳,除了名下的厂房,暂无银行存款、证券和理财产品等财产可供执行。而企业在福建唯一厂房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在先查封。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不断加大侦查力度,发现了公司名下一处可支配存款支取金额较大的“隐秘”银行账户。
执行干警多方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避而不见。新昌县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新昌县法院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汇报了该执行案件具体情况。为了尽快处置被执行单位所涉案件,以期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绍兴市中级法院在对案件调查后决定,立即将涉案厂房的处置权移交给新昌县法院。
今年5月和7月,绍兴、新昌两级法院联动,两度赶赴福建实地察看,对该公司名下的厂房、土地及机械设备开展核查、评估。同时,新昌县公安局也传来了好消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3名高管已被抓获归案。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3名高管开始想方设法筹集钱款。日前,在两级法院协同执行之下,福建某药业公司分三次将1700万元罚金和100万元罚款缴纳至新昌县法院执行专户。
新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介绍,作为被执行人的福建某药业公司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如实报告生产经营和纳税退税情况,消极应付执行,其法定代表人明知有可支配存款而拒不出面、拒不履行,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本案涉嫌单位犯罪,其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自觉履行或依法配合协助。单位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构成拒执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陈琪 通讯员 陈晓丽 杨波 编辑:黄靖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