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热线:重庆的万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租了一个“隔间”,租金一个月700元,万先生一次性交了半年的房租以及700元押金,一共4900元。然而上个月,房东来收房,他才知道自己是从“二房东”这里租的房。目前还有3个月的租金和1个月的押金,可“二房东”却不愿意把钱退给他。
记者核实:万先生在袍江一家工厂上班,今年3月复工后,他和妻子回到绍兴工作,要重新找房子租住。
“当时我朋友介绍了一个人,说他有房子可以租。”万先生说,朋友介绍了一位叫“李玉磊”的男子,带他去看房,“一开始去了蔚蓝新城小区,我们不满意,后来又去了瑞禾明庭,我们就决定租在这里。”
万先生说这套房子面积大概140平方米左右,但里面被隔成了7户,共入住4户。根据万先生提供的照片,房屋用层板隔开,由于天气热,万先生还装了空调。各户之间电表也是分开的,一共有7个电表。
万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就是“李玉磊”,但是并没有相关中介机构的盖章。瑞禾明庭的房屋被收回后,“李玉磊”给万先生提供了蔚蓝新城的房子,被万先生拒绝了。“之前这个地方我们本来就不满意,而且现在知道他是‘二房东’以后,也对他不信任了,只是希望他退钱。”
但“李玉磊”拒绝退钱,还拉黑了万先生。
记者联系了该房屋的房东杜小姐。杜小姐今年大学毕业,房子是家里的亲戚帮忙租出去的,月租金1700元,现在房子她要收回装修了。“其实我看房后也很惊讶,里面乱七八糟的,家人也很生气。”事后,杜小姐家人报了警,但是万先生的租金,杜小姐的家人认为应该向“李玉磊”要。
“警察说‘李玉磊’这个名字也是假的,和当事人对不上号。”万先生说。
记者联系了“李玉磊”,对方称押金可以退给万先生,但是租金不能退,因为已经找了一模一样的房子给万先生,是万先生自己不要住。
当记者提出擅自将房屋隔断转租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李玉磊”表示这种情况全国各地都有,随即挂断了电话。
记者就此询问了相关律师。律师指出,将居住房屋分隔成小间对外出租的是不允许的。《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出租的居住用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此外,该规定第20条明确指出,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承租人)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关于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一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次承租人(也就是万先生)应向承租人(即二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作者:记者 陈烁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