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胡仲飞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坚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胡仲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0年7月30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作者: 编辑:雷彦平
任命:
胡仲飞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坚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胡仲飞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0年7月30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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