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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法在先 超市无需买单

六旬老太“顺走”商品被发现后病发,家属索赔近16万元。最终判决来了

2020-07-03 08:33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一年半前,家住杭州的65岁楼老太在诸暨次坞镇某超市购物时,因被怀疑“顺走”了商品而遭工作人员调查。问询期间,老人突然发病。家属认为,楼老太的病是超市引发的,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近16万元。这场官司引起各方关注。经过3次开庭审理,诸暨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楼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菜不付钱

被调查时病发

2018年12月21日上午,楼老太到诸暨次坞镇某超市买菜。采购结束后,她拿着筒骨和猪肝到收银处结账。结完账后,她往超市外面走。工作人员看到老人手中的环保袋鼓鼓的,怀疑可能有未付款的商品,故让防损员上前查看,结果发现购物袋内还有两件未付款商品,分别为藕和洋葱。

超市负责人让楼老太到超市二楼办公室接受调查。超市员工搀扶着楼老太到达二楼办公室坐下后,超市负责人和她进行了谈话。谈了不到5分钟,楼老太便开始头晕,后有呕吐、尿失禁等症状。超市负责人见状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其间,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对楼老太实施了按摩、擦拭、敞衣透气等简单救助。  

当日上午10时03分,民警到达现场。为节省救治时间,超市工作人员同民警合力将楼老太抬到路边大树下,并用纸板垫在其身下。等待救援的同时,民警还请附近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为老太急救,直到救护车抵达。经医院诊断,楼老太为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脑出血后遗症。

2019年3月5日,楼老太转入杭州某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期间,超市工作人员给其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之后,楼老太因医疗费等损失的问题与超市协商不成,一纸诉状把超市告到了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59572.31元。

不诚信购物

后果自己承担

面对原告方在法庭上否认式的辩论,诸暨市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渠道调取案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收集目击证人证言。经审理,法院认为通过监控视频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可以证明楼老太确实存在购物不付款行为。对此,超市有权利予以制止,并采取初步调查了解、口头批评教育等适当措施。

“楼老太存在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而超市在老人发病后处置措施得当,未对其实施侵权行为,故原告方要求超市赔偿的依据不足,不应该予以支持。”承办法官韩华说,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也反映超市工作人员和楼老太系正常交流,并不存在言语或肢体冲突。且工作人员在楼老太发病后已尽到了积极施救义务,遂认定超市没有过错。

法官认为,楼老太有高血压、脑血管意外病史等,该次病发系因其自身购物未付款被发现后情绪波动所致。“楼老太境遇虽令人同情,但任何人都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法官提醒,法院不会因为“谁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闹”而判“谁有理”。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自身过错造成不利后果,只能由自身承担。

作者:记者 何 丹 通讯员 张璐妮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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