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套内面积少了这么多,确实已经损害到你们的权益,你们的合理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的……”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派出一个矛盾纠纷调解团队走进越城区迪荡街道某小区,为剩下的60位业主集体签订调解协议。没过几天,业主们就陆续拿到了赔偿款。至此,93位业主状告该小区开发商套内面积缺失一案落下帷幕,越城区法院挑选了其中一例进行审判,对其他案子进行了调解,让另外92位业主无需打官司也拿到了赔偿款。
金先生是这93位业主中的一位,2017年他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明建筑面积142.3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7.81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面积34.55平方米,其中有2个阳台。然而交房前金先生发现,拟交付的房子阳台只有1个,套内建筑面积也只有105.17平方米,缩水了2.64平方米。金先生觉得开发商未按约交付商品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66210元。
开庭后,开发商方面一直辩称,阳台数量没有少。“房屋设计中有一个北阳台,存在可以从内锁上的锁,这个区域也应算作一个阳台。”此外,对于套内面积,开发商表示由于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套内面积是预测结果,房子是按照预测结果进行房屋销售,按照实测结果交付,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施工到原有设计方案没有做过任何变更,因而不构成违约。
越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测绘,房屋交付时房屋的套内面积确实比合同约定的套内面积减少了2.64平方米。虽然原告、被告在合同中选择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而非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方式,但案涉房屋由于套内面积减少,造成实际得房率降低,且套内面积减少部分已超出了相对合理的范围,对原告使用该房屋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定该开发商赔偿金先生损失16977元。
去年4月,包括金先生在内的33位业主就同一事由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开发商予以赔偿。考虑该类案件系涉民生涉众型类案,越城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同类案件诉源治理,当时立即启动立案预警机制,经诉前多方协调沟通,确定运用示范判决机制择其一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金先生一案判决生效后,其他32件均参照此示范性判决调解结案;比起一一开庭,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也能最快帮助其他业主拿到赔偿款。”办案法官说。
今年该小区又有60位业主陆续来到法院起诉维权,经法院诉前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他们也同意参照此前的示范判决和解。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