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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人赌博,这钱打了水漂

法院经过测谎后判决:借款合同无效,案涉款项收缴

2020-05-19 15:08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因为一张10万元的借条,越城区的张某和胡某闹到了法院,但对这张借条的来历,双方却有点遮遮掩掩。这背后有什么隐情呢?

原告胡某起诉称,2014年张某向自己借款现金10万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下一张借条。胡某也在庭上出示了借条。他希望法院判令张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面对胡某的起诉,张某道出实情,原来两人是“赌友”关系。张某说,虽然胡某出具的借条属实,但借条上的金额不是借款,而是自己参与赌博时向胡某借的资金,这张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根据证人证词表明,胡某与张某一起参与赌博有七八年之久,基本上天天赌博,形式有“双扣”“牌宝”等。张某在赌博过程中,也确实有几千元几千元地向胡某借钱的情况,然后继续用于赌博。但是其他人并未看到张某向胡某借这10万元的事实,对于借条何时写下也并未见证。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纸上的文字,借条是2014年3月10日签下的,但张某说当天并没有收到过胡某的10万元。而胡某随后表示,这10万元是他在3月10日前后分两次(每次5万元)借给张某的,为了借钱给他,自己还欠了贷款。张某则主张自己有钱,不会向胡某借这么多钱,这10万元就是赌债。

胡某、张某争执不下,庭审陷入焦灼。经征询双方同意,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心理测试室对原告、被告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为胡某在回答“2014年3月10日借条所涉10万元是不是赌资”时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其回答为否定回答),张某在回答同一问题时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其回答为肯定回答)。

“这个案件的争议就在原告是否知晓被告向其借款10万元系用于赌博,这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办案法官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经查双方仅为赌友,无其他关系,胡某借给张某10万元巨款不符合常理,且胡某不能清楚陈述款项交付等细节,参考原告、被告进行的心理测试结果,最终法院经过两次庭审和多次询问,认定案涉款项的性质属于赌资。因此该民间借贷关系无效,胡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并已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判定被制裁人张某缴纳10万元,对案涉款项予以收缴。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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