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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返园保留学籍 家长可自由接送

幼儿园5月11日起分批错峰开学 线下培训机构核验合格后5月13日起可恢复培训

2020-05-08 14:48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全市2020年春季学期第四批开学时间确定。其中,幼儿园大班和特殊教育学校5月11日开学,幼儿园其他年段5月13日开学。

为确保幼儿园安全、有序开学,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于昨天下发了《关于做好幼儿园开学工作的补充意见令》(下称《意见令》),要求除实行分批错峰开学外,还要严格开学条件核验。“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对照《浙江省2020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对申请开学幼儿园开展开学条件的逐园核验。核验全部合格,方可开学;任意一项检查为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开学。”市教育局学前办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令》明确,各幼儿园是开园复学的责任主体,要加紧查漏补缺,建立开学后完整的幼儿园防控体系,做好防疫实操演练。对来自湖北省和“三省六市”重点地区以及有相关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严格落实凭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返园;有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一律暂缓返园。在园期间师生科学佩戴口罩的要求继续按前三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午睡不戴口罩。各幼儿园要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开展环境消毒(合理安排次数及剂量等),严防次生灾害。要始终将防疫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探索创新组班方式和保教模式,最大可能降低幼儿在教室、午睡室物理空间中的分布密度,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据悉,幼儿园开学坚持家长自愿、接送自由的原则。暂不返园的幼儿保留其学籍。“希望家长主动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每日入园前的体温检测、健康码‘亮码’并如实报备。”市教育局学前办有关负责人说。

又讯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线下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非成人类)经自主申报并经所在区、县(市)复课条件核验合格后,自5月13日起可恢复线下培训。

作者:记者 胡安娜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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