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官司我真是没想到,早就银货两讫了,对方还告我。幸亏法官‘火眼金睛’,没有让他得逞。”昨日,提起刚结束的一场官司,乔女士语气中仍难掩气愤。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作出裁决,对原告胡先生滥用诉权和虚假陈述的行为罚款1万元。
交易已毕,陡起诉争
2015年7月,胡先生通过阿里巴巴网站找到乔女士,向她订购1.1万公斤布匹,总金额3.32万美元。双方合同约定,胡先生先付人民币5万元定金,交货后付清全款。随后,胡先生通过微信指示乔女士,将货物通过海运发往越南,由越南客户收货。乔女士于是按指示行事。
同年9月,货到越南港口,胡先生当面付清货款。然而当天,胡先生提出了新要求,要与乔女士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载明胡先生先期支付了定金,其后已付清货款,乔女士必须在3天内交货。乔女士没有怀疑,签字确认,并交付了提单,越南客户遂收取了货物。
然而,让乔女士万万没料到的是,一年后,胡先生竟凭这份协议起诉乔女士,称其未如期交货,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全部货款,赔偿差旅费等损失。庭审中胡先生一方还坚称不认识乔女士指认的收货方越南公司,没有指示交货。
“我也算是个工作细致的生意人,因为第一次交易,不敢让对方欠账。没想到这样还能出事,律师说没有对方指示交货的依据,我输面很大。”乔女士说。
承办法官李籽苏仔细审查后,发现案件大有蹊跷,要求胡先生本人一定要到法院当面接受询问。果不其然,经过多次询问后,李法官发现了胡先生表述前后不一致,最终胡先生承认越南公司就是其指示的收货人。
“当时,法院本来要求胡先生承担滥用诉权及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但胡先生主动出具悔过书以及承诺书,乔女士也表示原谅胡先生的行为,法院最终只对胡先生进行了训诫。”柯桥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但胡先生并未吸取教训,事隔3年后,故伎重施。去年5月,他再次将乔女士告上法庭。意外的是,承办法官依旧是李籽苏。她当场作出裁决,驳回了原告胡先生的诉讼请求。胡先生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手续不齐,易被利用
“这起官司,我认为对做生意的人来说很有教育意义。银货两清的交易很多人认为无风险,其实不是这样,如果交易手续不完备,很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李籽苏说。
李籽苏说,这起案件中,乔女士按照事实情况出具了手续给对方,保障对方权利,这是应该的,但乔女士在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后,也应当让对方出具手续给自己,保障自己的权利,这才是对等、完备的。乔女士正是因为缺乏这种意识,给了对方利用证据规则来起诉的机会。
“虚假诉讼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柯桥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针对胡先生滥用诉权、虚假陈述的行为,该院依据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据了解,今年,柯桥区人民法院将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法院还将进一步健全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关联案件检索等制度机制。
作者:记者 杜珊珊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