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天,市纪委召开2019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逐一听取诸暨市、柯桥区、上虞区、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当场反馈评议意见,针对性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区、县(市)及市级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管党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多年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问题反馈和整改建议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市纪委会前已把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分送各位市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并组织力量综合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专项检查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形成反馈意见。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深化健全管党治党压力传导机制,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快构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要驰而不息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纠“四风”、严惩腐败,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要强化实践探索,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担当意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参加反馈评议的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照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
作者:记者 徐晶锦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