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月大的奇奇被从天而降的小砖头砸中,且已脑死亡,目前幕后“凶手”是谁仍不得而知。“如果始终找不到,奇奇受伤会不会没人担责?”许多读者疑惑。昨天,我市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奇奇的血不会白流,法律是他坚强的后盾,也是“头顶安全”硬核保障。其实,现实中拿起法律武器成功追责维权的例子,也有不少。
典型案例
奔驰车被砸损
车主成功获赔
李小姐是柯桥区钱清街道A公司一名员工。2017年5月20日,她将公司名下的一辆奔驰车停放在厂房楼下停车位内。当天下午,李小姐下班取车时,发现奔驰车被六楼坠落的一扇铝合金玻璃窗砸坏,车身损坏严重。事发后,一位姓余的先生出面与李小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李小姐报警,派出所民警从中协调也未果。
同年6月13日,A公司将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共计11万余元。由于侵权人身份复杂,A公司提出撤诉申请。虽然这次诉讼并不顺利,但A公司并没有气馁,经过法院调查取证和法官释法明义,理清法律关系,明确了诉讼方向。原来,余先生只是秦某的雇员,在事发后受秦某的指派与李小姐协商赔偿事宜。实际上,秦某租赁了B公司厂房的六楼,A公司租赁的则是B公司的三楼。
去年1月,A公司再次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先生、秦某和B公司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秦某作为案涉厂房的使用人,B公司作为所有人和出租人,对于租赁厂房均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案发时,余先生等并非案涉厂房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秦某和B公司各赔偿A公司50900元。然而,秦某认为窗户玻璃坠落系恶劣天气、李小姐停车位置等原因引起,他和B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去年10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历时两年多、因高空坠物引发的侵权纠纷画上句号。
窗户玻璃坠落砸坏车辆,事实清楚,但查明背后的侵权人并不容易,这也是A公司维权一波三折的原因。其实,类似的案件并不少,只要受害人锲而不舍,法律是维权成功的有力保障。
2016年5月,上虞区任女士家新买的空调出现故障,后来发现空调外机旁有块红砖,且外机损坏严重。任女士推测,外机受损系高空抛下的砖头引起,且楼上有两户人家在装修房子。事后,物业公司介入调查,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任女士未放弃,选择向法院起诉。经上虞区人民法院调解,两户人家共赔偿修理费2000元。
坚强后盾
拿起法律武器
抓典型严处罚
我市法院系统有关人士说,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前侵权人只需进行民事赔偿,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大不了赔钱了事,这也是类似案件比较频繁的原因之一。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出台后,惩罚力度极大,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尚未造成后果的,也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意见为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坠物)造成后果的,被侵权人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惩治,才能形成威慑力。哪怕未发生后果,也不能不闻不问,应积极向公安、社区和物业等单位举报,对肇事者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
不过,我市法院审判的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侵权案件中,也有受害人败诉的例子。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被侵权人未及时报案或者固定现场,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二是现场证据不足,查明实际侵权人难。因此,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外,还可安装监控设备,从技术上解决侵权人查找难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尽到维修养护等责任。在司法惩治的同时,还需坚持预防为先,消除高空上的“炸弹”。
我市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表示,高空抛物(坠物)频发,难在抓现行,一定程度上导致行为人查找难、打击弱。要善于抓典型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教育功能,预防、减少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社区和物业服务公司也要抓典型,用身边的事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记者 王晓宏 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