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赔偿款这么快就到位了。”这几天,家住越城区的小曹终于舒展了眉头。原来,去年的一场交通事故让小曹家陷入困境,由于赔偿款一直没能到位,小曹家生活越发困难。日前,越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先予执行”让50万元赔偿款先行到位,解了小曹一家的燃眉之急。
去年4月,小曹的父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离世。当时小曹刚满18周岁,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弟弟尚未成年,这个家因为这场事故几乎走向了崩溃的边缘。2019年8月,小曹及母亲、弟弟三人将肇事驾驶员、车主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越城区人民法院皋埠法庭。
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8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中部分赔偿金额有异议,提出上诉,案子进入二审阶段。
由于疫情防控,小曹一直不能外出打工,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而事故的赔偿款又迟迟不能到位,加上母亲的病时常发作,家里的生活越来越困难,走投无路的小曹只好向皋埠法庭求助。
“小曹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经鉴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小曹一家的遭遇让该案的承办法官、皋埠法庭庭长孙锡芳十分揪心,她立即建议小曹申请“先予执行”。
随后,小曹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先予执行的申请书,法庭迅速出具先予执行裁定书,要求保险公司对无争议标的50万元先予赔付。“先予执行在实践中运用得比较少,主要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小曹一家因本次交通事故已失去家中的经济支柱,又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若不先予执行,将直接导致原告一家生活困难,因此法院才考虑裁定准许。”孙锡芳告诉记者。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