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柯桥一家酒店未按规定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柯桥区卫生监督所对其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市对公共场所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25日,市、区两级卫监部门开展公共场所联合执法,发现柯桥万达广场附近一家酒店已营业,2月23日、24日均有旅客入住,但该酒店未在《旅客入住登记表》上登记旅客的体温信息。酒店负责人承认,之前确实未按照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体温测量。
据悉,该酒店未按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执法人员当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部分住宿场所、理发场所逐渐恢复营业,为规范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行为,绍兴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逐一巡查、精准执法。截至2月26日,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共监督检查6186家次。
作者:记者 陈乙炳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