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15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15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恶意传播病毒、暴力伤医、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废弃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及医疗废弃物、侵占挪用哄抢救灾款物、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失职渎职、借疫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利用疫情诈骗等。
如新冠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以向他人吐口水等方式,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从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也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意见》,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法院将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时,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切实做到轻重适度、轻重有别。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杨敏儿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