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下,我市查处多起违法违纪行为。
2月3日晚上,家住上虞区东关街道的男子叶某因为生活琐事烦心,无处发泄。当晚喝了酒后谎称自己和“外面的人”有过接触,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当派出所相关人员全副武装赶到叶某家中时,叶某看到这么大阵势心虚了,承认自己是乱说的。虽然是一场虚惊,但现场民警及医务人员还是对其作了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叶某的行为属于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面对疫情,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也不要轻信、散布谣言,更不要谎报疫情给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添乱。疫情当前,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恶意传播疫情信息、谎报疫情、造谣生事、恶意炒作等疫情类违法犯罪的查处。
与此同时,嵊州市纪委近日也查处两起农村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1月21日,开发区(浦口街道)多联村党员茹某某与其女儿一起到武汉接回外甥女,其未主动申报近期曾去武汉的相关情况,还故意隐瞒曾去武汉的事实,并且期间多次外出走访,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诸多隐患。目前,已将茹某某列为警示党员,待解除隔离后视情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1月28日,嵊州高新园区(三界镇)福源村党员王某某在该村卡点,与执勤人员发生争吵,掀翻卡点桌子,阻碍正常通行的车辆行驶,行为持续约两小时。卡点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多次对王某某进行劝阻,让其离开现场,其拒不配合,以抓扯、脚踢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嵊州市公安局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对王某某党纪立案审查。
作者:记者 范文忠 见习记者 张峰 通讯员 叶圣一 编辑:陈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