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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18元的芦笋,竟卖71.6元 哄抬菜价,大润发面临重罚

2020-02-0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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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超市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想不到处罚那么重,我们也很后悔。”接到《告知书》后,超市负责人表示。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终端系统,调取芦笋等蔬菜的相关《商品变价查询》《商品订购单》《进货单》等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超市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据查,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超市在芦笋的进货成本稳中有降的情况下,存在高价销售的情况。在1月27日,原先每公斤54元的芦笋购进价格大幅下调到36元,超市仍然以每公斤98元的销售价格销售至1月28日;2月2日,在芦笋进货成本从每公斤36元大幅下调到18元的前提下,该超市仍然以每公斤71.6元的销售价格销售至2月3日。上述销售行为大幅推动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并维持在高位。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超市处以100万元重罚。

“疫情防控期间是检验商家诚信经营的试金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商家,特殊时期更要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健康的市场经营环境。

作者:记者 阮越才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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