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天,在越城法院主持下,一场金融贷款拖欠纠纷成功调解,银行同意欠款公司延期至4月5日还款。去年11月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到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越城区一家装饰公司拖欠金融借款。不料一场疫情打乱了该公司运营,不但未能正常开业,而且应收账款也未到账。为此,这家公司不得不向法院求助。
受疫情影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了融资难、用工难、经营难甚至生存难等前所未有的困境。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维护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市中院近期收集了中小微企业的受困案例,出台了《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意见》(下称《意见》),包括3大类9项具体帮扶举措。
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存在资金压力大、融资需求迫切的情况,根据《意见》,我市两级法院一方面积极引导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另一方面严防“职业放贷人”等相关主体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明确提出,对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将视具体案情折抵本金。”市中院金融庭法官张帆表示,对各种以“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将依法不予支持。
《意见》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破产申请,要坚持“差异化”原则审查,对生产研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的以及原本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出现法定破产原因的中小微企业,可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受理针对生产研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企业破产申请的,应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全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引导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压力,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生存发展。《意见》明确,对专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诉龙头骨干企业、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尽量不“死封”“死扣”。对暂时受困企业提出的临时解除保全转贷融资的申请,法院通过综合评判后在确保解封转贷零风险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封转贷来渡过资金难关。
此外,因疫情防控造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综合考虑当事人约定、疫情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难的原因、时间、程度等因素,妥善处理。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杨敏儿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