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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3.2元 消费者索赔千元

2020-01-01 12:2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在超市买了两瓶饮料和里脊肉,结账的时候,价格却和标价有差异,朱女士觉得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朱女士说,2019年12月21日下午,她在某连锁超市越城银都店购买了两瓶复合果汁饮料,“海报上写着9.9元/瓶,但收银价格是11.5元/瓶。记者看到,海报上促销时间截至12月22日,朱女士的电子消费凭证上两瓶饮料收费为23元,和海报上的价格确实有差异。

而另一个单子中的两份里脊肉,共32元。不过朱女士给记者看了一张照片,上面写着该里脊肉促销价为每份14.5元,促销时间至2019-12-17。“这个我是当天拍到的,产品旁也没看到别的价格,这样是不是在误导消费者?”朱女士说。

记者同朱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大教场上的这家超市门店。店长李先生表示,超市的优惠信息所有门店统一,但是系统上的优惠价格需要员工手动添加,员工在录入时会偶有遗漏。

而里脊肉这个单子,同样属于工作失误,没有及时把优惠信息拿下来,不过他指出,冰柜上一直贴着该产品的原价。

该连锁超市营运负责人鲁观强表示,当天,门店店长已经就工作失误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了差价,但被拒收。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后,门店店长提出除了退还3倍差价以外,愿意私人赔偿朱女士150元,不过朱女士仍然拒绝,要求赔偿1000元。“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我们没办法答应。”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没有及时录入优惠信息,需要退还差价给消费者;而里脊肉促销海报上写明了优惠日期,只是没有及时取下,则不需要退还差价。“超市方面存在工作失误,但并非消费欺诈,我们倡导和谐消费。”

作者:记者 陈烁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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