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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非法套取公积金 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2019-12-20 07:55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为了赚取中介费,新昌女子章某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帮别人非法套取公积金,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事情要追溯到10月17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一笔租房提取业务时发现,市民张某提供的无房证明等资料存在可疑之处。进一步核实,确定张某名下有住宅性质的房产,所提供的无房证明等资料系伪造。

报案后,民警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章某。这是一名通过发布朋友圈消息招揽生意的“黑中介”,她利用伪造的假资料,让一些类似张某这样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员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己从中收取10%~20%的好处费。

新昌警方从章某家里搜出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新昌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信息查询专用章、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等伪造印章。经过调查,从去年以来,章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帮别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5起,非法获利1万多元。

目前,章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拘,张某等5名骗提人员被行政拘留,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监察处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公积金骗提骗贷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我市已查实公积金违规提取170笔,累计追回资金1400多万元,另外还有多起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而违规者也将被严肃惩处。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资金使用有其专项性和特殊性,其提取使用有严格规定。”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必将受到严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暂行办法》,对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除限期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外,也将视情况对申请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同时,申请人将被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限制其今后一段时期的公积金使用,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作者:记者 干政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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