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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频换“销售总监” 约定的补贴迟迟未到

2019-12-09 08:24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来自热线:近日,家住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的易女士给绍兴晚报热线88880000来电说,她在绿地四季印象楼盘新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原本答应她贷款合同签约以后,以现金的方式给予补贴,现在易女士贷款都已经还了半年多,当初说好的补贴却迟迟没有到账。

记者核实:易女士去年12月29日在该楼盘买了一套房子,总价65万元左右。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开发商有现金补贴促销活动,根据约定,等贷款合同签约后,绿地四季印象会以现金形式补贴易女士9353元,并把该条款写入了房屋认购书里。

“(这一条款)合同上写明了,是他们销售总监签字的,而且他们内部人员全部是认可的。”易女士表示,今年2月份,她交完首付款后,再次找到绿地四季印象销售总监询问补贴的事情。但该总监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等到6月份再次询问时,该总监已经离职。

“贷款合同签订以后他没给我补贴,说要等贷款放下来以后才行。贷款放下来后,我再次找到开发商,对方却说换了销售总监,需要再次等领导的反馈才可以。”

不得已,易女士继续等对方的答复。直到今年10月份,易女士见到该楼盘现任销售总监,这已经是她买房后遇到的第三任“总监”,现任总监答应了解情况后,再给易女士答复,但如今又过去近两个月了,一直没有给易女士答复。

记者陪同易女士来到绿地四季印象销售大厅,负责销售的俞经理得知来意后表示,他们已经将此事反映给总公司,总公司答复,现金补贴是以前的销售总监的个人行为,他们不能以现金的形式给予易女士补贴。在记者的努力协调下,俞经理答应将9353元的现金补贴折合成4年物业费抵用券,但是不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由于上报总公司需要走流程,物业费抵用券需要近2个月后才能给易女士,易女士表示,对于这样的补贴形式她需要再考虑。

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叶锦。她表示,既然首任销售总监是在离职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那他所做出的决定就代表公司方,且该条款是写在房屋认购书上的,有公司盖章,因此合同上的条款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方面有义务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作者:见习记者 张峰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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