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市中院首次启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

既严厉处罚 又责令道歉

2019-11-27 08:15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本网讯 昨天下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启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法院特邀监督员及媒体记者等近20人应邀参加旁听。据悉,这也是市中级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重要案件。

法庭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被告诸暨一汽配零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经环评进行抛光清洗,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造成环境污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诸暨某企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清楚,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诸暨某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5829.25元,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告费用1000元,并在绍兴市级媒体就其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该企业当庭缴纳了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据悉,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8月已经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封堵排放口、立即拆除清洗抛光等设备。随后诸暨市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程序后,就该排污行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这起涉案仅2.58万元的环境污染案,为何要动用“七人合议庭”来审理?该案审判长李志告诉记者,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此次通过七人合议庭,可以提升法院司法程序的公正透明度,更好地体现公众参与的司法理念。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建明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绍兴河流分布密集,纺织印染、生产制造小微企业偏多,偷排偷倒事件常有发生。这次法院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给全市企业敲响了警钟:环境污染零容忍。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编辑:黄靖芳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