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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报警相威胁 强迫小偷交易

玉石摊摊主从“受害人”变成了嫌犯

2019-10-22 08:21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新昌县一位玉石摊摊主,拿着玉石被盗视频的证据去派出所报案,没想到不仅没把小偷绳之以法,还把自己折腾进了拘留所。近日,涉嫌强迫交易的玉石摊摊主李某被刑事拘留。

抓了小偷

反把自己害了

10月14日,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一玉石摊摊主报警,称其在摆摊时抓到了一个小偷。

接到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原来,摊主李某在该县世贸广场门口摆摊销售玉石。因为价格低廉,摊位前挤满选购的顾客。个别顾客心存侥幸,做出了“顺手牵羊”的不当行为。正在摆摊的李某通过视频监控抓住了一名小偷,并与其发生了争执。

派出所受理案件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调看李某手机保存的盗窃视频时,民警发现了不寻常。原来,其手机中保存的玉石被盗视频有数十个,偷玉石的小偷多达20余个,其中有2个视频的拍摄时间都是2019年10月11日。民警翻阅当天的报警记录,却并未发现有相关的警情。

“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在抓到一个小偷后,以‘报警拘留对方’相威胁,要求对方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原价为39元的玉石。”办案民警王泽成说,李某的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于是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拿来威胁

铁证也变罪证

随后,民警陆续联系上了潘某等多名视频中被强迫交易的当事人,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取证,查实李某有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摊主李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以数百元价格购入成本十几元的商品,且作案次数达到3次以上,符合“强迫交易罪”定义。目前,该案被以刑事案件立案。

“视频中的潘某等人,既是盗窃案里的违法嫌疑人,也是强迫交易案里的受害人。”王泽成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潘某等人的行为可认定为“违法行为特别轻微”,因此,对相关个人进行教育警告后,民警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并开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琪 通讯员 王金婷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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