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越城区水利部门开出第一张企业非法取水罚单,所涉企业因非法从厂区旁河道取水,被追缴水资源费并处以3万元罚款。
4月25日,越城区水利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该区孙端镇的绍兴家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取水行为。当天,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勘,初步查明后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这家公司于2006年开始,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企业厂区内打井(池),并通过取水泵从吴融江内取水用作企业生产循环冷却用水。2016年开始,该公司因增加了一条生产线,又加装3台取水泵取水。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当事单位拆除了取水设备,封闭了取水井(池)。
“现在终于晓得了,从厂区旁边的河道取水,属于违法行为。”7月25日,这家生物制品公司负责人从执法人员手中接过行政处罚书,执法人员对他进行了水法规宣传教育并就办理取水许可相关事宜给予指导,之后,该单位主动补缴了水资源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方能取得取水权。”越城区水利局执法人员提醒,有抽取河水或者浅层地表水需要的企业,必须到水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审批,依法取水。
据悉,今年以来,越城区水利部门强化监管,开展了山塘水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河道防洪安全大体检、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接下来我们将加强监管,守护‘五水共治’成果。”越城区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记者 金国炳 通讯员 钟荷燕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