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越城区“三服务”直通车》直播访谈时提到,部分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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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社局: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可以返还

2019-05-28 10:51

来源: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田丽娜

今早,越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越城区“三服务”直通车》直播访谈时提到,部分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可以返还。

早上7:30分,越城区人社局副局长毛天云携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直播室,就当前该局围绕“三服务”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今年以来,该局积极了解企业在社保降费、用工需求、人才引进和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推行相关措施,帮助企业减负,比如对于裁员率不高于全省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且符合浙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工业企业和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可以进行返还,返还标准按照2018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确定。

直播中,有网友提出现在很多临近退休的人员,很关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还可以一次性补缴。对此越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根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即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个人继续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延缴,在缴费至男65周岁、女55周岁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

编辑 诸佳英


作者:诸佳英 编辑:诸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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