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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上线“国五”转移有新规

2019-05-22 08:07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本网讯 自7月1日起,我市将参照省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六”标准)。记者昨天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即日起,刚购买或从外省转入的非“国六”标准新车、二手车车主,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

此次实施“国六”标准,具体指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及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和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及省外转入的重型燃气车,皆需符合或严于6a阶段标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凡在今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省外转入(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五”标准)的车辆,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尽管新标准上线并不影响“国五”标准车辆的正常使用,但车主若要跨省转出车辆,需先确认转入地排放标准,若当地执行“国六”标准,则该车辆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新车销售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引导销售企业合法经营。

作者:记者 裘 玮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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