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了解到,3月15日起,我市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部分条件设置有所调整,即明确取消入学对象须持有居住证的条件,取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的条件。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全市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部分条件调整,是依据上位法的立法本义作出的相应调整,旨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立法本义,《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均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这项基本公共服务,而此前执行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未成年人)本人须持有效居住证才能享受居住地义务教育”的规定,已与上位法立法本义不相符,因此现取消“入学对象须持有居住证”这个条件。同时,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不得以要求其父母出具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作为前置条件,限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取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这一入学条件。
“子女的入学问题是我来绍兴工作以后考虑最多的问题。政府部门能够与时俱进调整政策,减少繁琐的手续和证明材料,让我们在绍兴住得更安心,干得更有劲。”女儿即将入学的“新绍兴人”孙先生说。
作者:记者 胡安娜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