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开始,校园小卖部将“退出江湖”。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尽量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昨天中午,记者在越城区一所初中学校的超市里看到,货架上饮料、面包、饼干、糖果等商品比较齐全。不少学生正在购买零食。“吃完中饭,同学就会来买点饮料、零食。这是我们特别开心的一段时光。”一位学生说。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超市以销售普通零食和文具为主,没有销售辣条等高盐不健康食品。
记者了解到,越城区辖区内,大多数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内没有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等7所高中学校,各有1家品牌超市入驻。这7家品牌超市是根据省“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统一部署而设立的,符合经营许可要求和规范。
根据新规定,现在还在营业的校园小卖部,只有两条路:要么关掉,要么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许可。至于如何取得相关许可,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目前方案还在制定中。
除了开设小卖部、超市从严,《规定》还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