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文明办关于《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及秘书长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绩应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时,《条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联动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共建共管,不断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要加强精准宣传,在鼓励先进、树好典型、弘扬正气的同时,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努力提高《条例》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增强全民守法意识。要针对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支持,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在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基础上,开展对各政府部门职责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
作者:记者 胡安娜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