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的一晚,诸暨的李辉(化名)从一娱乐会所出来,喝了酒的他,开着车停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人追尾。追尾后,肇事车辆车主何某等人主动表示是自己的责任,并执意要报警。李辉担心自己酒后驾车会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赶紧下车阻止对方报警和喊保险公司。在何某等人以报警为由的威胁下不敢还价的李辉急忙满足对方的要价,向对方转账五万元进行“私了”。 李辉本以为自己这是“花钱消灾”,却不知道,其实,从他出娱乐会所的那一刻起,就掉进了对方精心布置的圈套。
今年2月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陈某、蒋某、何某等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酒驾车主本身触犯法律不敢报警的心理,并通过专门蹲点寻找酒驾车辆并故意追尾的方式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
经调查诸暨的陈某、蒋某、何某等人因临近年关手头缺钱,就想了到个“捞钱”的好主意。就在李辉在娱乐会所喝酒的那天晚上,陈某等人早早地就在会所门口蹲点,物色作案对象,而醉醺醺的李辉成为了他们的猎物。就当酒足饭饱后的李辉坐上了车子准备发动,陈某立即给等在会所不远处的何某打电话,传递目标车辆信息。何某等人立即驾驶车辆一路尾随李辉,并在李辉停在红绿灯处等待红灯时,准确无误地撞上了李辉的车尾。
追尾后,何某等人假意不知李辉酒驾的事实,主动表示是自己的责任,并假装要报警。而喝酒了的李辉因为心虚,果然立即阻止了他们,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私了”。这下正中何某等人下怀,坐地起价,一开口就要5万元,不然就报警。李辉没办法,只能乖乖付了钱。而陈某、蒋某、何某等人已先后多次以该手法作案。其中,陈某两年前还曾因为故意撞击酒驾车辆勒索钱财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想到出狱后,他又再次故技重施。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案件中的陈某等人能够轻易得到钱财,利用的就是酒驾车主害怕受到处罚、不敢报警的心理。
不法分子的犯罪方式总是让人防不胜防,我们能够做到的,除了思想上提高警惕,也需要自身行为合法,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遇到不合理高额数量索赔时也要提高警惕心理,防止受到诈骗,情节严重时要与警方联系及时处理。
作者:记者 杜史敏 实习生 殷端 通讯员 郦方家 编辑: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