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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物业纠纷诉状”案二次开庭 业主如何收集证据才有效?

2019-02-24 08:56

来源:绍兴晚报

家住越城区稽山翡翠园小区的金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最长”物业纠纷诉状,而且,为了收集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证据,“较真”的她曾在自家门前屋后安装了监控探头。本报于去年12月25日刊发的一则关于此事的报道曾引发不少市民的关注。今年2月21日下午,该案在越城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记者梳理了几个争论较激烈的焦点问题,或许对其他小区业主也有所启发。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稽山翡翠园小区的在管物业,金女士要告的就是这家物业公司。这次庭审,金女士没有聘请律师,而是和丈夫一起坐上了原告席。丈夫“主讲”,妻子负责补充。开庭后,夫妻俩提出了“物业费减半收取”“退还原告实际未支出的会所能耗费”等多项诉讼请求。

金女士的丈夫提到,他家门前屋后、地下车位均安装了监控探头,对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9日的完整监控录像都进行了光盘刻录,已向法院和被告方各提供了48张光盘。庭审时,原告对小区物管服务提出了超过10项质疑,每一项都配有原告收集到的视频、照片等“证据”。

焦点一:监控视频证据是否有效?

2015年6月,金女士与“滨江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协议,3年里缴纳物业费共计3万多元(按3.6元/月·平方米算)。金女士说,“滨江物业”未能按约定的物业服务一级内容与标准提供物管服务。去年11月6日,金女士将该物业告上法庭。

金女士的丈夫提到,2018年12月6日到2018年12月19日这13天内,根据完整监控录像统计:小区生活垃圾应清理26次,清扫员实际清理6次;小区道路应清扫26次,实际清扫13次;按要求,每日应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监控仅记录到4天有保安人员经过。“实际巡逻及保洁服务大打折扣,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他说。

被告律师这样“质证”:原告主张的诉讼是在起诉之前,把起诉之后取得的证据用来证明前面所要证明的内容,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对此,金女士的说法是,她家向物业公司交齐了2018年全年的物业费,收集视频证据的时间仍在原告要履行义务的时间内。

焦点二:某一家的监控能否反映整个小区的保洁和巡逻?

被告律师提到,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所能证明的是自家(附近)的情况,与小区公共区域的巡逻和卫生保洁情况,缺乏关联性。此外,巡逻到底是去某一处巡逻,还是小区各个部位都要巡逻,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

金女士的丈夫拿出了一份稽山翡翠园小区的平面图复印件,“我家所处的位置位于小区中央,门前屋后的两条道路属于小区次干道。”他说,这是小区相当重要的位置,有代表性,“不是可去可不去的地方,监控记录的画面能很好地反映整个小区的保洁与巡逻问题。”

记者了解到,金女士状告“滨江物业”一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记者 陈乙炳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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