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要钱吗?”“人真多啊,一眼望不到边!”最近几天,越城区各大超市的折扣促销广告让不少市民眼花缭乱,消费者扫货出来的时候有满满一车“战利品”的景象也屡见不鲜。疯狂打折推动了销量,但是否能让消费者得到真实惠,或许还得打个大问号。
昨天,市民王女士到越城区延安东路上的浙江供销超市城东总店购物,想用一下前几天该超市赠送的满减券,结果发现不参加活动的商品骤然增加,几乎有一半常用商品都不参加活动,和之前该超市工作人员承诺的仅某几类商品不参加活动的情况大相径庭。这让王女士很扫兴。
据绍兴市消保委统计,像王女士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事实上,为调查超市打折促销活动的真实情况,从去年9月份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就抽调义工对越城区范围内15家超市进行了专项调查。
记者了解到,有关人员从这次专项调查中发现到不少典型案例。例如去年10月底,市民刘先生在千客隆超市城东店购物时,看到一款黄酒标价签上标明“原价”为22元,“促销价”为19.9元,折合下来等于打了9折,价格比平时便宜。刘先生把几瓶黄酒放入购物篮里后,突然发现附近货架上贴着醒目的广告“黄酒系列全场7.9折”。那么,这几瓶黄酒是不是也能打7.9折?刘先生找到超市工作人员,对方称这款酒只能打“专属”的9折,也就是说广告中“全场”并非名副其实的全覆盖。
促销打折前调高价格的“套路”也不少。“之前记录的一个标价45元的收纳箱,按常理,打折季肯定会便宜点。结果打折广告出来后,零售价变成了59元。”义工陈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这样的价格再折扣算下来,根本就没有便宜。记者了解到一个更具体的例子:欧尚超市一款好丽友派,去年平时零售价为10.5元,11月上旬7.5折促销时零售价变为18元,折后价为13.5元,比平时反而贵了3元。
另一位义工杨女士则发现,有的超市前前后后没有停下打折优惠的脚步,价格却始终在“原地打转”,从中不难看出,一些所谓的原价是虚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绍兴市消保委秘书长娄华鑫告诉记者,超市优惠打折的行为,意味着消费者必须得到真正的实惠。
作者:王宏超见习记者 王宏超 编辑:周琦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