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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开发商被罚10万元

2018-10-10 09:51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建筑工地的车辆带泥上路,沿途遗落的泥渣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因此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上路前需将轮胎上的泥土冲洗干净。但是,越城区灵芝街道某楼盘的施工人员却在路边冲洗工程车,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到了雨水井,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河道。近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楼盘开发商处以10万元罚款。

8月24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灵芝中队在巡查中发现,横湖路和适南路交叉口,有施工单位向城市道路排放污水并导致污水流入雨水管网。执法队员调查发现,这是附近某楼盘正在建造售楼处(样板区),由于工地还未设置工程车冲洗池,相关人员就擅自在马路上冲洗工程车辆轮胎,一股股混入泥沙的污水,直接流入道路两侧的雨水井中。

执法人员随即向该楼盘开发商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向城市道路排放污水的行为,并要求在当日立即整改。可是,当8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工地复查时,发现工程车仍在马路上冲洗,开发商逾期未进行整改。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灵芝中队相关负责人盛莹峰告诉记者,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市政管网的维护与正常使用。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在9月27日给予当事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公司在15日内将罚款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盛莹峰表示,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容易引起河道污染,破坏水生态平衡,影响市政工程正常使用。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作者:记者 高建峰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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