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置破产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让产业结构加快战略性调整,走在前列的绍兴司法实践成了全国关注的样本。继去年破产论坛等全国性研讨会相继召开以来,今年我市破产审判处置“僵尸企业”的各种创举推陈出新,“绍兴样本”历久弥新。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我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积极推动“僵尸企业”出清。5年来,我市通过企业破产释放土地近万亩、厂房3154万平方米,审结的137件案件促使131家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退出市场,妥善安置职工1.3万余人。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这个“绍兴样本”正源源不断地为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因案施策 精准发力
不久前,诸暨星汇花苑的499户业主重新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时隔3年,这几幢曾一度被认为要无限期搁置的“烂尾楼”重获新生。
这是我市法院对“僵尸企业”实施的一种“换血”行动。星汇花苑原是金磊房产开发的一个房产项目,原定于2013年6月交房。同年9月,因债务问题,该项目陷入停工状态。2015年初,金磊房产申请破产后,法院认为该企业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确定向社会招募托底投资人,并将星汇花苑整体转让,寻找新的投资人。2017年8月,另一家开发商以9.59亿元的价格成功受让。破产清算,最终让“烂尾楼”走出困境。
因案制宜,因企制宜,差异化的破产审判为“僵尸企业”输入新鲜血液。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理念,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除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进行企业出清、释放生产要素外,还积极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的法律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让企业枯木逢春。在长达10个月的破产重整“大手术”之后,浙江鼎盛交通建筑有限公司不仅以溢价6148.888万元的价格易主重整投资人,而且保留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实现了在建工程平稳过渡。这两年来,涅槃重生的鼎盛公司不仅完成了7个在建工程的交工鉴定,还先后承接了舟山普陀区329国道等11个重大工程项目。
法院提供“治疗方案”,破产企业东山再起,这样的精准发力、对症下药,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绍兴中院一位法官说,这两年在法院“破产重整”的良药拯救下,绍兴有一大批濒临破产的企业正逐步走出困境,恢复生机。
创新模式 提速增效
“僵尸企业”往往存在资产体量大、债权人数多、债权债务关系模糊甚至无产可破等情况,破产案件处置往往也周期冗长,动辄达3年以上。怎么样快刀斩乱麻,在最短的时间内理顺各方法律关系,完成破产资产的妥善处置,我市两级法院创新实践,通过简易化审理等手法抽丝剥茧,让案件得以处置。
上虞法院对破产案的简化审理已轻车熟路。7月份,该院裁定认可上虞宏益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全案审理仅用时71天。在过去,这样的破产案审理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原来,今年5月9日,法院在受理该案后,通过法官独任审理、缩短各节点耗时、合并债权人会议程序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了审理流程。7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法院于同日就宣布了公司破产。流程简化了,时间大大缩短。
以提高处置效率为最终目的,让“僵尸企业”僵而不腐,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模式更是不断创新。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正是实践破产审判“1+1>2”效应的有效尝试。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通过执破衔接机制化解执行案件470余起,涉执金额达2亿余元。2016年,劳动密集型企业“百瑞印染”债台高筑被申请强制执行,连锁效应一触即发。当时,柯桥法院有效运用“执转破”,即由债权人合肥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来处置财产。结果,54名职工工资全额发放,206名普通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39起执行案件成功化解。
司法创新还积极推动企业破产的法治化、市场化进程。2016年,在多部门的联动下,我市出台《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试行)》,从涉案资产查控、破产企业税收、职工安置等方面为“僵尸企业”的依法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效联动 凝聚合力
企业破产,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的工程,啃好“僵尸企业”这块“硬骨头”,更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挥司法助力的能动性。
快速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近年来,两级法院纷纷建立了有效联动机制。以联动凝聚合力,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在政策、资源、协调上的诸多优势,一些破产企业实现有机更新。比如,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通过反复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最终决定采取“破产不停产,破产招商”的解决方案,妥善安置一线工人1100余人,实现用工无缝衔接。“府院联动”的破产处置体系,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实战为导向,一路马不停蹄,破产审判的实践也锻造了自己的“精兵强将”。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不仅历练出了一支既能开庭又能开会、既会办案又会办事、既能裁判又能谈判的破产审判队伍,而且为破产法在实践层面的大面积“留白”写下了宝贵的“绍兴样本”。随着全国多家法院先后来绍兴取经,“绍兴样本”也将逐渐在各地生根开花,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破产管理人培育、选任、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绍兴实践的创新成果不断在全省走在前列。
最近,由我市法官编撰的《企业破产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等学术著作先后问世,绍兴破产审判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再次吸引全国目光。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副教授评价说,司法实践中的“绍兴样板”理顺了破产审判的思路理念,公平公开公正处置破产企业,在“清市场、调结构、促转型”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本报记者 汤桂平 通讯员 单巡天 编辑:黄靖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