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天花板渗漏月余,“元凶”才被找到

2018-07-28 09:2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买房入住,最担心发生渗漏。上虞的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恼,最后查明,卫生间天花板渗漏是公共排污管道发生断裂所致,而楼上的住户装修时将其包裹了起来,致使原因迟迟找不到,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楼上住户赔偿50%损失。

    李先生是该小区4楼的业主,于2007年购买后装修入住。5楼的业主金先生,迟一年购买装修入住。

    2014年底,李先生发现主卧卫生间天花板有渗水现象。金先生检查其相同位置的卫生间抽水马桶及地面防水等设施,未发现异常。但李家天花板仍存在渗漏现象且愈发严重,并造成室内墙壁、地板、橱柜等装潢装饰泡水损坏。

    2015年2月,金先生拆开其卫生间内包裹下水管道的墙砖,发现通过其卫生间的PVC公共排污管道纵直方向断裂,断口上下落差约2厘米,断裂处距自家卫生间地面约50厘米,墙砖包裹形成的管道井内存在积水且有异味,遂进行了修复。之后,李家没再出现渗漏。

    李先生认为,金先生对其室内的一段排污管道负有特别的管理义务,却在装修时将明管予以封闭,导致管道破裂时无法及时发现,致自己家遭受“水泡”之苦,应承担全部损失。金先生认为,墙砖包裹排污管道是常规装修方式,己方并没有过错。排污管道是同一单元六户人家的共有财产,均负有保养义务,且属于公共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也负有保养义务,均应分担李先生部分损失。

    根据李先生申请,上虞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涉案房屋损失及修复费用为5.14万余元。因断裂的排污管道已修复,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查明断裂原因。而根据一般生活常理和案件实际情况,管道断裂的可能原因有:管道质量或安装存在瑕疵;管道PVC材料自然老化;管道断裂处堵塞后水压超过负荷;或由上述原因共同造成。

    损失由谁赔偿或分担?法院认为,若为管道本身存在质量或安装存在瑕疵,我国相关建筑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虽已届满,但房屋建设单位作为出卖人,依法仍应对因其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为管道堵塞形成局部水压超过负荷形成断裂,则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公共管道负有养护疏通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为管道自然老化引起断裂,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涉案房屋单元的全体业主,作为涉案公共管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为上述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管道断裂,则不同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或承担按份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金先生装修其卫生间时,未充分考虑到公共排污管道无论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在使用寿命期内都必然会进行维修或是更换,对管道予以全封闭全包裹,必然会对管道的检查、修理、更换造成障碍。出现渗漏直至最终找到原因历时一个多月,显然直接扩大了李先生家损失,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各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考虑到包括李先生在内的业主装修时普遍将公共管道予以包裹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金先生赔偿李先生损失的50%,计2.57余万元。同时经法院释明,李先生表示不追加上述潜在责任主体为共同被告且主张权利。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作者:记者 杜静静 编辑:谢媛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