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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2018-06-25 14:35

来源:绍兴网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时间

活动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5日-7月15日为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7月16日-8月31日为评比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为颁奖和宣传展播阶段。

三、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标明其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品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五、活动组织

活动由绍兴市普法办主办,由浙江法制报绍兴办事处承办。浙江法制报绍兴办事处负责收集、评选和颁奖工作。

市级各部门参赛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件,由各部门汇总后直接报送;各区、县(市)参赛作品原则上不少于3件,由当地普法办汇总后统一报送。

各地、各部门推荐报送作品可采用在线上传送和邮寄报送两种方式。所提交作品大小在2G以内的微视频,可以发送到活动报送邮箱:279191381@qq.com;大于2G的微视频作品以网络云盘形式上传,上传完成后将链接地址发到活动报送邮箱。无法在线上传作品的,以快递形式将作品寄送至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08室(收件人:周黎),请注明“我与宪法微视频”字样。

“绍兴普法”微信公众号、“绍兴普法”官方微博是我市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绍兴普法”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投票等活动。

六、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具体名额根据参赛作品数量待定,获奖作品将颁发奖品和证书,择优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展播,并报全省和全国普法办参评相应活动。

七、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络此次比赛的各项事宜,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求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要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普及宣传宪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为全面贯彻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地、各部门活动总结、优秀作品推荐表和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请于7月15日上报。

市普法办联系人及电话:潘颖颖,89116673;

法制报绍兴办事处联系人及电话:周黎,85338769,13867510240

作者:黄靖芳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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