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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

2018-06-02 11:2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本网讯 昨天,记者从柯桥区教体局获悉,《柯桥区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今年,柯桥区初中、小学按“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据了解,柯桥区今年初中、小学招生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

在学区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祖孙三代均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址统一,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此类对象拆迁后,还未取得房产证,也可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

另外,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家庭,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到柯桥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2018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学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据悉,柯桥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8日,各镇(街)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作者:记者 边锦祥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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