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新昌县一机械厂因非法倾倒废皂化液,日前被该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营者(一对夫妻)被行政拘留。
新昌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一路口垃圾桶内倾倒“废机油”。经调查核实,今年2月11日,一家机械厂经营者吴某及操作工(两人系夫妻)将5桶装有废皂化液和含油废机头纱的塑料桶,倾倒在南明街道某路口垃圾桶边,共计倾倒约40公斤废皂化液和废机头纱。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吴某夫妇倾倒的废皂化液和含油废机头纱属于危险废物,有毒害性。吴某夫妇没有将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而是直接倾倒在垃圾桶。根据相关法规,新昌县环保局对该机械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4万元罚款的决定,新昌县公安局对吴某夫妇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构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数量超过3吨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王俊英 编辑:黄靖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