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昨天下午,越城区教体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学年越城区(七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2018学年越城区公办幼儿园要以相对就近、“住户一致”优先等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
意见对2018学年越城区塔山、蕺山、北海、府山、城南、稽山、迪荡七个街道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指出,招生工作要遵守“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相对就近、‘住户一致’优先”“双向选择”三大原则。“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即现有教育资源要优先满足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有条件招收托班(开展早期教育)的幼儿园事先向学前办备案,鼓励幼儿园在双休日开办亲子早期教育班。“住户一致”,一般是指幼儿本人、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在七街道有产权住房,且幼儿本人在该产权住房落户。“双向选择”,即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自主录取。
意见指出,本学年的招生对象为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小班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托班招收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23日,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招生。
意见表示,相关幼儿园招生程序分公告、报名、通知、录取四个环节。公告要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材料等;要自行组织报名,幼儿父母带幼儿及其出生证、幼儿所在的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指定地点报名;对预录取的新生,幼儿园要及时通知家长;父母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注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尚有余位的幼儿园报名。
据悉,乡镇(含撤镇的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也将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记者 胡安娜 编辑:黄靖芳
